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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頁>關於本會>本會章程本會章程

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
章程


第壹章   總 綱

壹.一 名稱:本會定名為「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Voluntários de Serviço Social de Macau」,拼音名稱為「OU MUN I MOU KONG CHOK CHE HIP WU」。

壹.二 宗旨:團結本澳的義務工作者、加強社會人士對義務工作的認識及推動本澳義務工作的發展。

壹.三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市場街祐漢街市三樓祐漢社區中心9.4室。

 
第貳章 組織成員
貳.一       成員:會員及義工。
貳.二       曾任義工者,經理事會批准,可以成為會員。
貳.三       會員和義工權利及義務。
貳.三.一    會員權利
貳.三.一.一 優先得到本會任何訊息,活動/培訓課程優先報名權及費用優惠;
貳.三.一.二 有被推薦代表本會出席對外活動的優先權;
貳.三.一.三 出席所有會員大會;
貳.三.一.四 在會員大會中年滿十八歲及入會超過一年的會員有選舉權;
貳.三.一.五 在會員大會中年滿十八歲及入會超過一年的會員有被選舉權。
貳.三.二 會員義務
貳.三.二.一 必須對本會在推動義務工作之發展給予關心及支持;
貳.三.二.二 積極參與會內之活動;
貳.三.二.三 出席會員大會並在會中給予積極之意見及投票;
貳.三.二.四 繳交會費;
貳.三.二.五 盡力維謢本會的名譽。
貳.三.三    義工權利
貳.三.三.一 優先得到本會任何訊息,活動/培訓課程優先報名權及費用優惠;
貳.三.三.二 被推薦代表本會出席對外活動;
貳.三.四    義工義務
貳.三.四.一 必須對本會在推動義務工作之發展給予關心及支持;
貳.三.四.二 積極參與會內之活動;
貳.三.四.三 每年更新自己的登記資料一次;
貳.三.四.四 盡力維謢本會的名譽。
貳.四       會籍為期一年,屆滿繳付會費自動續期,否則,暫停會籍;連續入會十年並一直有繳交會費者,可成為永久會員。
貳.五       會費每年二十元(每年繳付一次),永久會員可免交會費。
貳.六 處分
貳.六.一    會員如作出有損本會名譽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後,有權暫停或取消其會員
資格。
貳.六.二    義工如作出有損本會名譽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後,有權暫停或取消其在本
會的義工資格。


第叁章        組織結構
叁.一 會員大會:
叁.一.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組織。
叁.一.二    會員大會設有會長、副會長和秘書,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
叁.一.三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
叁.一.四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壹次。
叁.一.五    理事會有權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叁.一.六    經由三分之二會員要求,則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叁.一.七    任何會員大會的召開,均需在八日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所有會員,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叁.一.八    會員大會決議:經第一次召集,只有不少於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可決議。若屆時出席會員未達半數,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並無會員人數限制。
叁.一.九    不能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可以以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代表出席,被授權的會員最多可代表兩位不能出席的會員。


叁.二 理事會:
叁.二.一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關,負責策劃和執行會務,並推動本會的發展。
叁.二.二    理事會由七名或以上的單數獲選出的會員組成。在會員大會中選出理事會成員,並由其互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和財務長一名。 當理事會職位有空缺時,得邀請合適的會員出任,但須於下次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追認。


叁.二.二.一 幹事會:
叁.二.二.二 幹事會是隸屬於理事會的執行性組織,其內設有幹事、主任或組長等職位,由理事會因應會務的需要,邀請會員出任,每月最少與理事會舉行一次行政會議,以協助理事會執行會務及推行活動。
叁.二.三    顧問:由理事會按需要邀請有關人士出任名譽顧問及專業顧問。


叁.三 監事會:
叁.三.一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及幹事會之行政運作、會務工作和財政狀況,並列席
理事會的會議和行政會議(上述會議最少須有一名監事出席方為有效),由
三名獲選的會員組成,並由其互選出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秘書。


第肆章 選舉和任期
肆.一 選舉
肆.一.一    在會員大會中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如上述會員大會成員未有出席,由當選成員主持會議。
肆.一.二    在會員大會中選出理事會成員。
肆.一.三    在會員大會中選出監事會成員。
 
肆.二       任期
肆.二.一    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的任期為兩年,可連選及連任。
肆.二.二 理事會內一切席位的任期為兩年,可連選及連任,但理事長一職只可連任一屆。
肆.二.三    監事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連選及連任。
肆.二.四    由理事會提議並經會員大會通過委任對本會有貢獻的人士為名譽會長或名譽會員。

第伍章        議決事項計票方法
伍.一 所有會員,每人壹票。不能出席的會員可以書面授權出席的會員代之投票。
伍.二 會員大會表決議案時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進行,任何議案均須獲出席會員(包括受權票)的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

第陸章       財政

陸.一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的會費、活動盈餘、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陸.二      本會所有資產均由理事會管理。


第柒章 會章之修訂
           本會章程如有任何修訂,須經會員大會議決通過,方為有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會員大會通過方案